陈飞宇床照事件,一时间引起网络狂欢,有为偶像塌房流泪的,也有被牵连的片方暗暗气急败坏的,但终究是一片吃瓜欢腾芸芸大众。急需流量的自媒体们热衷深扒床照女主的背景,两人的多次见面的蛛丝马迹。一个瓜接着一个瓜,完全没有意识到一个个转发和吃瓜谈资传播,其实都是对一个公民个人的隐私权的侵犯。
需要提醒的是在消费这类娱乐新闻的同时,也要心存疑虑,这种疑虑应包括合法性疑虑与道德疑虑。在合法性方面,法律保护隐私,是不分名人与普通人的,虽然公众人物会让渡部分隐私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踏破边界,如果陈飞宇的床照,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且背后真的存在金钱交易,那么首先陈飞宇的身份会是一名“被侵权者”,他有权利替自己维权。
虽然“法不责众”,但网友在传播这些照片的时候,也要对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斟酌:当事人承认与否,照片是否为拼接,200万购买是否属实,背后存不存在敲诈勒索等等,这些都应被考虑进去。即便这些统统不考虑,那也要顾及当事人的隐私权,慎重转发,也不要随意想象。当然,按照过去类似事件的发展轨迹看,大多数人对此并无考虑与思索,舆论潮水的铺天盖地,使得与之相关的理性探讨根本无法进行。
2008年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十多年后,有关该事件的反思与讨论,逐渐显现出理性一面,对于曝光与围观公众人物的隐私,就合法性与道德两个层面所产生的疑虑,让很多网友有了新的看法,多数人觉得事情并非早期所看到的那样,人们开始对陈冠希与其他当事人心怀歉意,这是网络世界的一次认知过滤,权益边界感得到了呈现,浑浊的道德标准变得清澈可见。
但是,15年后,在另一位陈姓明星床照被曝光后,我们依旧在疯狂的吃瓜,这难道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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