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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公园(园区)设计规范》的政策解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8-19 20:42:54

  (一)标准的属性

  本规范为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新建儿童公园(园区)项目,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标准总体框架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儿童公园(园区)设计的一般要求、总体设计、景点设计、园路与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公园建筑、服务设施、游乐设施、电气及给排水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四)有关条款的说明

  1.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确定了儿童公园、儿童园区、园林建筑、自然安息角、第三卫生间、戏水池、滑梯、有动力类游乐设施、无动力类游乐设施、秋千共10个术语和定义。

  “儿童公园”参考SZDB/Z 260-2017《公园基础术语》定义2.11,定义为“为少年儿童提供康乐游憩及开展科普、文化活动的公园。”

  “儿童园区”,一般非儿童公园中都设有儿童活动区域,定义为“独立或附属于其它公园,游戏器械较简单的儿童活动场所。”

  “园林建筑”参考SZDB/Z 80—2013《综合公园建设规范》第8.1条,定义为“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又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自然安息角”参考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定义2.0.10,定义为“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角度的大小与土壤的土质、颗粒大小、含水量等有关系。”

  “第三卫生间”参考CJJ 14-201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定义2.0.9,定义为“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所间。”

  “戏水池”,定义为“人工建筑的,具有较高趣味性和吸引力的戏水娱乐水池。”

  “滑梯”,参考GB/T 28622—2012《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术语》,定义3.1,定义为“滑道部件带有倾斜表面,由起始段、滑行段、出口段组成,能引导使用者从指定的轨道内滑下,并配套攀爬、登高等其他游乐部件的无动力类游乐设施。”

  “有动力类游乐设施”,参考GB/T 20306—2017《游乐设施术语》,定义2.3.1,定义为“具有人力、电力、内燃机或蒸汽等动力驱动,承载游客进行游乐的设施。”

  “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参考GB/T 20306—2017《游乐设施术语》,定义2.3.2,定义为“本身无动力驱动,由乘客在其上操作或游乐的设施。”

  “秋千”,参考GB/T 28622—2012《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术语》,定义4.1,定义为“通过枢轴或铰链柔性吊挂,使用者靠自身重量绕水平回转中心往复摆动的游乐设施。”

  2.一般要求

  本规范确定的儿童专类公园(园区)设计的一般要求共有3条:

  (1)公园分级。参考SZDB/Z80-2013《深圳市综合公园建设规范》对儿童公园(园区)的总面积和服务半径进行了规定,如下表1所示。

  表1 儿童公园(园区)的总面积和服务半径

总面积(hm2

服务半径(m)

25

2000

25

2000

  参考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按总面积把儿童公园(园区)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3个等级:2hm2~10hm2(不含10)、10hm2~25hm2(不含25)、≥25hm2。

  (2)用地构成。参考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对不同等级的儿童公园的用地类型和用地比例进行了规定,公园的用地分为四类:Ⅰ园路与铺装场地、Ⅱ管理建筑用地、Ⅲ园林建筑、服务建筑及功能场馆用地、Ⅳ绿化用地。

  (3)环保要求。场地、设施等环保材料的选用,不仅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也影响其游园体验,因此在园区设计的时候要考虑环保要求。本规范规定在园区设计的时候应积极选用新技术、新材料,达到安全、节能的要求,并积极引入海绵城市及立体绿化相关技术。要求所有室内、室外材料满足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24408-2009《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SJG 29—2016《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等标准的要求。

  3.总体设计

  本章主要对功能分区、地形与竖向设计提出了设计的具体要求。

  (1)功能分区

  为体现儿童公园的主题文化、景观特色和科普教育功能,本规范对儿童公园功能分区进行具体规定,设出入口区、游览观赏区、安静休息区、动力游乐区、无动力游乐区、园务管理区;在游览观赏区内可设趣味游览区、科普教育区、探索游戏区、互动感官区、体育运动区、生态体验区。

  为方便游客游园玩耍,各个功能区之间要相互协调、衔接顺畅。特别是出入口区的设置,要考虑到人流量,尽量与公共交通、城市绿道有机接驳,方便游客。

  (2)地形与竖向设计

  为较好的利用公园园区内的地形资源、植被资源,在地形与竖向设计时,要因地制宜,挖填土方时做到园内土方平衡。

  古树名木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科研价值,因此园区在规划设计的时候,对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同时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

  在坡度方面参考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5.1.3,公园地形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计坡度,当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措施。考虑到游园对象以儿童为主,从安全的角度出发,要合理设置缓坡,方便儿童走动、嬉戏。

  为响应国家关于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的要求,地形和竖向设计方面要符合住房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相关要求。特别是竖向设计方面,要考虑不同植物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建造丰富合理的园林立体结构空间。

  在土壤利用方面,从成本和便捷的角度出发,对原地表层适宜栽植的土壤,要循环利用,不适宜栽植的土壤,可对土壤进行改良或更换。

  在人工堆土改造地形方面,参考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5.2.2。考虑到绿化和植物生长的要求,在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时,其覆盖植土厚度要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

  4.景点设计

  儿童公园虽然是面向公众的,但其主要的服务对象儿童,因此其使用功能、空间尺度、色彩搭配、游玩习惯、兴趣爱好等设计应都以儿童为核心,兼顾到儿童家长的需求。景点设计要动静结合,各个景点之间不仅要相互协调,过渡有序,而且要突出主题,风格鲜明。

  儿童年龄较小,需要在家长的监护下游玩,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景点在设计的时候应避免视线盲区,方便家长实时监护。考虑到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公园内的建筑、园路、场地等的坡度设计应符合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考虑到儿童的天性和园区科普教育功能,在景点宜布置动物、寓言故事、成语故事等趣味雕塑,游客能近距离接触的雕塑材料应结实、耐用,周边设置防攀爬维护或柔软地面。

  在防护护栏方面,当防护护栏的设计要求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参考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8.2.2,其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园路与铺装场地设计

  (1)园路设计

  园路的设计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园区游客以儿童为主,考虑到儿童的认知水平,园路级别设置要简单明确,级别清晰,便于游客辨识,尤其主路能起到辨别方向、寻找活动场所的作用,最好在道路交叉处设图牌标注。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园区内除园务用车、紧急公务用车外,应设置道闸、车档等防止其他车辆进入。参考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根据公园面积规模及相应的游客数量对园路分为四个级别设计,具体如表2所示。

  表2园路宽度

园路级别

公园总面积(hm2

210(不含10

1025(不含25

≥25

主路(m)

2.5~4.5

4.0~5.0

4.0~7.0

次路(m)

--

3.04.0

3.04.0

支路(m)

2.0~2.5

2.0~3.0

2.0~3.0

小路(m)

0.9~2.0

1.2~2.0

1.2~2.0

  主路作为园区道路的骨架,承担主要的游览引导及交通疏导的功能,因此要形象鲜明,便于区分和识别,同时要设置一定的距离桩号和标识。园路纵断面的设计参考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中6.1.5的规定。主路的设计应考虑其良好的通行性,路面设计应尽量平整,不得有影响通行舒适度的凹凸和缝隙。

  考虑到有大型游乐设施的公园救援需要,主路须满足大型消防高空救援车等大型设备进入条件。有观光车的公园,应设置观光车专用线路,且坡度等的设计应符合TSG N0001—2017的要求,避免人车混流。

  公园游客出入口的宽度的规定参考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6.1.13,要求单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8m,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紧急疏散通道。

  (2)铺装场地设计

  铺装场地面积的大小要根据公园园区的实际面积来确定,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或防滑面层。在儿童活动较频繁的区域,如活动和游戏场地应使用安全、舒适、软质的铺装材料。

  6.种植设计

  公园作为主要的游憩场所,植物种植十分重要。种植设计中有常规的设计要求,如:要求进行空间布局和特色设计,整体植物风格统一、协调,各个区域又有不同特色。应体现深圳特色,参考SZDB/Z 80—2013《综合公园建设规范》9.2.2和SZJG 30-2009《绿色建筑评价规范》,植物应体现深圳特色,不少于70%的植物数量产地距公园的运输距离小于500km,选用维护少、耐候性强、病虫害少的乡土树种,适量选择适应深圳气候的外来特色景观树种。

  关于植物配置方面,通过对多个公园的调研分析,本规范要求“乔木种植宜以常绿树为主,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比例宜控制在6:4左右。草坪和疏林草地面积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宜小于20%。”

  从激发儿童的兴趣爱好及科普教育的角度出发,植物品种应挂简介牌,展示植物中文名、学名、科属、分布、生长习性、用途等。同时设计植物迷宫、特色造型等植物景观。

  考虑到公园的物种多样性和儿童游玩的特性,应多种植吸引鸟类、蝶类等动物的植物类群;种植树形、叶形、花色或果型观赏价值高的植物。应适量种植白兰、栀子、桂花等香味植物。

  儿童活动区域植物种植要体现对儿童的保护,不应配置有毒、有刺等容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但为了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也可以在有特殊围护及警示的区域,结合宣传教育展示。宜采用通透式种植,便于对儿童进行监护;深圳常年湿热,蚊虫较多,因此,游客活动的区域种植具有驱蚊功能的植物。

  7.公园建筑

  由于儿童公园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婴幼儿、幼童、学龄儿童以及陪游的家长。作为主要游客的儿童,由于年龄较小,在生理、心理、体力上都与成年人不同,所以在公园建筑设计方面需有一些从儿童视角考虑并保护儿童的特殊规定。本章对不同使用功能的公园建筑分别进行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一般要求

  从色彩、元素、设施上考虑儿童的需求:公园建筑在整体性上需有统一的规划设计,建筑色彩宜选择颜色鲜亮的色彩组合并可融入卡通元素。建筑的设施均应兼顾儿童特性。参考SZDB/Z 80-2013《综合公园建设规范》并结合公园的实际情况,将公园建筑划分为四类:园林建筑、服务建筑、管理建筑、功能场馆。

  (2)园林建筑

  常规的园林建筑指标参考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8.1.5(3),要求园林建筑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4m,亭、廊、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满足游客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为了满足儿童的特性,特别要求迎合儿童心理增加观赏性及趣味性,并特别规定应设置儿童安全防护措施。深圳气候湿润多雨,因此游乐设施或活动场地周边应根据游客密集度合理设置亭、廊等避雨设施。

  (3)服务建筑

  游客中心:结合儿童公园特色,对游客中心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游客中心可包含咨询室、保安室、便民室、母婴室、展览室、放映室、小卖部、公厕等。

  公厕:根据调研分析,并参考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3.5.3,规定公厕服务半径,公厕蹲位,男女蹲位比例等,如服务半径不超过250m,公厕蹲位应按公园游客容量的1.5%~2.0%设置(包括小便斗位数),男女蹲位的比例宜为1:1.5~1:2。男厕内低位小便斗占小便斗比例不应小于50%,安装高度为30cm~45cm等等。参考CJJ 14-201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规定无障碍厕所的指标,公厕内应设置独立的、男女通用的无障碍厕所,其最小面积5.72m2(2.2m×2.6m)。公厕内宜结合无障碍厕所设置第三卫生间,面积应不小于6.5m2。同时根据需要,可以独立或结合第三卫生间,增加母婴室设计。

  (4)管理建筑

  为了保持风格的一致,规定建筑外装饰上采取与服务建筑同等要求,为了降低危险,要求配电室、泵站、仓库等应设置在不易引起游人注意区域。

  为了便于游客办事及管理人员工作,提出管理房适宜设置在公园主要入口附近。

  (5)功能场馆

  功能场馆主要在面积较大的公园进行配置,主要有科学展览室、自然学校、书画室、音乐室、手工坊等符合儿童需求的科普、教育及体验场馆,要求建筑外部装饰可设计更加符合儿童特性的丰富色彩及动感造型,装修材料应安全,无污染。

  8.服务设施

  本章包括一般要求、游憩设施、标识设施及其它设施,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要求

  本条主要是考虑儿童公园(园区)的主要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对服务设施的一般要求是“服务设施形式上灵动活泼、色彩丰富,内容上直观准确、简洁易懂,尺度和使用习惯上符合儿童特性。”服务设施包含游憩设施、标识设施、其他设施三大类。

  (2)游憩设施

  游憩设施主要是游玩休憩的设施,侧重于场地的作用,包括沙地、戏水池及草坪活动区,分别从材料、活动、环保、安全等角度进行要求,保证适宜儿童的活动。

  沙池:为方便儿童,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本规范规定了单个沙池面积宜为10m2~40m2,还明确了沙池的拦沙设施、排水、沙子的大小等。沙池边沿高于沙子尺寸宜为10~20cm。沙子底层应采用粗砂,上层采用中砂,总厚度应大于40cm。且室外沙池正常日照时间应大于3小时。这些规定都保证了沙池适宜儿童尺度、舒适度及安全卫生要求。

  戏水池:参考CJ/T 244—2016《游泳池水质标准》及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从安全角度规定了材料、构造、防滑、水深、水质等要求,如:戏水池内、外应有防滑措施,池底应基本水平;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婴幼儿池不应超过0.30m,幼童、学龄儿童池不应超过0.35m。从游玩角度,建议可设计必要的水滑梯、水伞、水蘑菇及趣味喷泉。

  草坪活动区:自然是无敌的风景,与草坪亲密接触是儿童的天性,选择空间、坡度、阳光适宜的区域开设草坪活动区,设计上适宜的景观小品等,会成为儿童游玩的天堂,同时,为方便儿童玩耍,种植的草种要柔软舒适、四季常绿。

  (3)标识系统

  标识设施起到重要的指示、说明和警示作用。标识系统类型主要包括导游牌、指示牌、说明牌、警示牌、标志牌等。图形、颜色、符号等可参考SZDB/Z 77-2013《公园标识系统建设规范》和GB/T 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为便于儿童使用、识别标识,标识系统的分布、造型、效果等,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儿童特性。导游牌、指示牌等要按规定在出入口或园路设置,特别危险的地段或区域要设置警示牌。考虑到残障人士的需求,有条件的公园指示牌上可设置盲文或者语音导向仪器。

  (4)其它设施

  垃圾桶、园椅、饮水器等各种设施都要从儿童角度进行考虑,例如垃圾桶活泼卡通的造型,垃圾桶投入高度、园椅的材料、婴儿车的位置、饮水器的高度及水温,体现对儿童的关心和保护。

  9.游乐设施

  本章包括一般要求、有动力游乐设施、无动力游乐设施三方面:

  (1)一般要求

  儿童公园的游玩设施应按不同年龄段进行划分,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兴趣爱好及身体特征进行相应的活动设计,设计要对儿童视觉、听觉、触觉、嗅觉等各方面进行锻炼,游乐设施应符合GB 8408—201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的规定。游乐设施应根据儿童年龄阶段进行分类,分类表如表3所示。

  表3 常规游乐设施

设施类型

儿童分类

婴幼儿

幼童

学龄儿童

有动力类游乐设施

转马类、陀螺类、小火车类、飞行类

转马类、滑行车类、电池车类、小火车类、陀螺类、飞行类、摇摆类、升降类

滑行车类、观览车类、赛车类、飞行类、摇摆类、升降类、光电打靶类、水上游乐设施

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器械类)

爬行类、旋转类、摆动类、

滑行类、摆动类、爬行类、攀登类、障碍类、平衡类、旋转类、推拉类、弹跳类、声响类、击打类、探索类等

滑行类、摆动类、爬行类、攀登类、障碍类、平衡类、推拉类、跳跃类、声响类、击打类、探索类等

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场地类)

爬行类、

爬行类、攀登类、障碍类、平衡类、弹跳类、涂画类、观察类、探索类、表演类等

爬行类、攀登类、障碍类、平衡类、跳跃类、涂画类、观察类、探索类、表演类、球类等

  (2)有动力游乐设施

  有动力游乐设施应按表3分类设计。经过多个儿童公园的调研分析,要求有动力游乐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总游乐面积的60%。大中型动力游乐设施之间间距应安全、舒适,一般间距应不小于5m。为方便游客游玩,在游乐设施排队等候区域应有配有遮风避雨、风扇、喷雾、LED显示屏等设施。

  为了保证游玩的安全,安全栏、站台等的设计在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参考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中8.2及GB 8408-201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中6.9.9的要求,规定:“设施周围及高出地面500mm以上的站台上,应设置安全栅栏或其他有效的隔离设施。室外安全栅栏高度不低于1100mm,栅栏的间隙不应大于110mm,栅栏和地面的间隙不应大于120mm。游乐设施进出口的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40mm,高度宜为140mm~160mm。进出口平台为斜坡时,坡度应小于1:6,地面有防滑措施后,坡度应小于1:4。凡游客可接触到的地方,不应有外露的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等,以免对游客造成伤害。”

  (3)无动力游乐设施

  无动力游乐设施一般分为器械类和场地类。无动力游乐设施类型多、品种更多,设计师可以根据不同场地的特性、不同项目的要求进行独特的设计。其中滑梯的设计应符合GB/T 27689—2011中的规定。秋千的设计应符合GB/T 28711—2012中的规定。

  10.电气及给排水设计

  本章包括强电设计、弱电设计、给水设计、排水设计四部分。

  (1)强电设计

  电气是重要的功能保障设施,也是安全风险较大的设施,针对儿童公园的特点,也做了特别的要求,如用电负荷等级,供电设计、自备发电装置、配电箱应加锁且在隐蔽位置、水下灯具采用的防触电等级等。

  参考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3.1的要求,园区用电负荷等级设置如下:一般照明为3级;应急照明为2级;电动游乐设施、有架空索道等为1级。从安全和保证供给的角度出发,园区供电应符合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3.2的要求,按两路电源供电设计,并应设自投装置。有电动游乐设施、架空索道的公园,应设自备发电装置。

  考虑到深圳多雨、多雷电天气,因此应做好防雷措施。园林建筑配电设施的防雷装置应符合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4.4的要求,游乐设备制高点的护栏等应装置防雷设备。为防止游客接触配电箱,发生危险,配电箱应加锁设在非游玩且隐蔽位置。

  参考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3.3.3的要求,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不应使用0类防触电保护产品。

  安装在水池内、旱喷泉内的水下灯具可参考JGJ/T 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中8.3的要求,必须采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防护等级为IPX8的加压水密型灯具,电压不得超过12V。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S系统,配电箱处需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室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金属外壳、电缆的金属外皮、穿线金属管、灯具的金属外壳及金属灯杆,应与接地装置相连。

  园区照明可参考JGJ/T 163-2008中5.5的照度要求,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园区照明的照度要求

区域

照度标准值(lx)

统一眩光值UGR

照度均匀度Uo

显色指数Ra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50

22

0.6

80

庭园、平台

100

19

0.7

80

水上游玩场地

300

19

0.7

80

儿童游戏场地

300

19

0.7

80

  (2)弱电设计

  弱电设计主要以功能需求、安全需求等为切入点,主要有监控系统、广播系统、通讯系统、网络系统等,可根据公园的规模按需设置。考虑到以后公园发展的需要,园区弱电系统应预留足够的弱电平台、通道与日后增加的设计对接。

  当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音文件或实时指挥语音,且符合GB 50526-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考虑到环境的设计要求,背景音箱的形态宜自然、可爱、融入环境。

  儿童活动区域内监控系统需达到无死角监控,且符合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在弱电的防雷设计方面,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弱电箱体、立杆等落地装置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线路的金属保护层、屏蔽层等均应与建筑物的共用接地系统实行等电位联结,并做防静电接地。

  (3)给水设计

  给水设计方面,要求根据植物灌溉、喷泉水景、人畜饮用、卫生和消防等需要进行供水管网布置和配套工程设计,参考GB/T 50085—2007《喷灌工程技术规范》对植物浇灌系统做出规定。也要求与游客接触的景观水体必须采用相应的水处理技术措施,水质需符合CJ/T 244—2016《游泳池水质标准》的规定。

  (4)排水设计

  本节规定园区内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从海绵城市的角度,要求绿地内雨水的排放以地面径流、生态草沟等方式排入雨水系统。

  考虑到儿童安全性要求,本节规定园内不应设排水明沟,水检查井应设防坠落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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