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立足于国家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方向,结合湖北省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进行制度性优化,切实提高针对性与实效性,德勤将其核心特色概括为如下四点:
亮点一: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此次,湖北省率先提出将“以控制成本”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着眼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仅是结合湖北省本省的实际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是对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的积极响应。《条例》综合运用政府、市场、社会、法治的力量,针对市场主体的准入成本、办事成本、经营成本、人力成本、融资成本等方面,以“降本增效”为主要目的细化相应政策;同时,加强了对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的监管。
亮点二:以双向开放为动力
《条例》紧紧围绕二十大“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提高中西部开放水平”和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内引外联、双向开放”关于营商环境的新要求,不断推进湖北省制度型开放进程。
相较于国内其他省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将“开放环境”单独成章并强调:应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金融、生态环保、知识产权及人文领域的合作,实现内引外联、双向开放、互利共赢。湖北正不断加大开放力度、扩大开放规模、提升开放水平,从区域性开放走向全方位开放,从要素流动型开放走向制度型开放,打造双循环新格局下内陆“新沿海、新高地”。
亮点三:以制度规范为保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条例》结合上述目标进行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制定,在监管执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实行清单化管理,坚持市场监管服务公平统一规范,为企业成长与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亮点四:以平台赋能为支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条例》从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视角出发,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探索新的市场监管模式与公共服务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