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那艺 贺京同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时期,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把扩大内需作为战略基点,通过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同时注重需求侧管理,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其中,投资作为需求的重要组成,是从需求侧牵引供给侧的重要抓手,对于优化供给结构具有关键作用。行为经济学研究中的市场主体预期行为研究对发挥投资在优化供给结构中的关键性作用做出了积极探索。
有效投资是优化供给结构微观动力之源
从宏观经济学角度看,一国的总供给在实物形式上表现为各种产品门类的生产供应规模及其结构特征,总需求表现为各种产品门类的需求规模及其结构特征。总供给中能够与总需求相适配的那部分可被视为有效供给。可见,优化供给结构的本质,就在于不断扩大有效供给。进一步看,有效供给又需以相应的产能基础作为实物支撑,即该国总资本存量中能够与总需求相适配的那部分产能基础,这可被定义为有效资本存量。因此,扩大有效供给的前提条件是扩大有效资本存量。一旦将有效供给与有效资本存量相联系,又可进一步将其与市场主体的投资行为相联系。
一般而言,一国的总资本存量取决于各时期净投资的累积结果。投资在短期内属于需求范畴,但从长期看,投资的去向决定了供给的内容,即通过资本积累形成一定产能,从而为未来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提供生产手段。有效投资是从需求端牵引和推动供需适配的重要抓手。据此可构建一个完整的从提升有效投资到形成有效资本存量,再到形成有效供给从而优化供给结构的理论逻辑链条。在这一逻辑链条之下,优化供给结构的本质即在于扩大有效投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决策主要由微观层面的众多市场主体做出,因而一项投资是否有效,就与市场主体在相关经济环境下的投资活力密切相关,这是形成有效供给、优化供给结构的微观动力之源。此处的投资活力,可理解为市场主体的投资决策对真实社会需求的响应力。如果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充足,则市场将自主推动投资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即各类要素资源能够合理地在各产业门类之间畅通出入。反之,相关投资资源将会在市场的某些流通环节发生“卡顿”或“沉积”,从而形成某些行业领域的投资过度或投资不足,最终导致产能出现结构性错配。因而,在微观层面构建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即可不断扩大宏观层面的有效投资和有效供给,推动实现优化供给结构的总体目标。
实现供给结构优化 需重视个体预期行为
对于如何推动实现供给结构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方案,即“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只有培育由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才能有效推进供给结构优化,而这在本质上属于如何化解市场失灵的范畴。所谓市场失灵,系指市场主体无法依托市场充分有效地调动和配置各类要素资源。在投资领域意指某些有利于推动供需适配的投资行为无法发生,或是某些不利于供需适配的投资行为无法停止,导致无谓损失,未能实现满足社会最优的投资水平。
在传统的经济学观点之下,市场失灵的原因被归结为外部性、市场势力、信息不对称等客观因素。市场失灵原因主要与市场结构以及市场主体的激励机制有关,所以矫正和弥补市场失灵的政策工具,也主要从这些角度切入和展开。这些设计都含有一个潜在假定,即把市场主体预设为理性的决策个体,会客观有效地处理市场可得信息,谨慎计算和权衡成本与收益。所以,政策工具的设计原则仅在于从市场结构上推进竞争、从激励机制上消除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即可。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时,市场主体就能快速发现自身的偏好排序和约束条件,并依此开展决策。于是,市场将可自动到达出清状态和资源最优配置。
然而,近年新兴的行为经济学理论指出,基于理性范式的政策设计准则忽视了一个重要环节,即作为市场主体的“真实的人”受其自身认知能力所限,对各类市场信息的感知、处理和使用模式是极为复杂的,深受市场信息呈现方式的影响和框定。在不同的呈现方式作用下,市场主体易于对某些信息产生过度反应或反应不足,于是导致预期行为及相应的决策结果出现系统性的偏向,从而阻碍了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进程,这也可视为一种市场失灵,即所谓的“行为失灵”。
以上讨论所得的启示是,在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进行相应的政策设计时,应将市场主体的认知局限以及市场信息的呈现方式作为重要考虑变量,不再单纯以“理性人”作为构建市场机制的逻辑起点,而应以“真实的人”的真实认知特征作为起点,充分考虑如何在政策上搭建呈现市场信息的情境架构,完善对市场主体预期行为的引导机制,“助推”市场主体的决策行为趋向于符合市场效率和社会福利目标的选择,构建真正以人为中心的市场交易机制。
突破传统政策干预机制 合理引导预期行为
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我们认为,构建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也应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上拓展思路,不仅从传统的市场结构和激励机制角度思考政府如何修正市场失灵,还应创新性地从“行为失灵”的角度探索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途径,即政府应如何在市场机制中引入合理的情境架构,改变市场信息的呈现方式,以此干预市场主体的认知过程,“助推”市场主体的投资决策向提升有效投资的方向调整。可以进一步从加强预期管理、合理引导市场主体预期的角度展开思考。
对于投资活动而言,市场主体的利润预期是影响其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在传统经济学观点下,市场主体的预期模式被假定为“理性预期”,即能够有效利用可得信息并做出平均意义上最准确的预测,并依此形成决策。在此假定下,市场投资主体的利润预期也符合理性预期模式。如果市场投资行为偏离了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向,那么政策干预的目标仅在于如何消除信息不对称、促进公平竞争、清理投资壁垒、拓宽融资途径等,这些都属于从市场结构与激励机制角度修正市场失灵的方式。然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市场主体的预期并非是完全理性的,而是呈现出“有限理性”特征,因为认知是具有局限性的。如果信息的呈现方式不当,如对某些冗余信息格外看重,对某些关键信息反而反应迟钝,加之认知模式中所固有的相互模仿与遵从倾向,还可能使预期行为严重趋同,导致市场整体预期出现严重的系统性偏向。
可见,当投资主体在形成利润预期时表现出“有限理性”特征,则意味着市场投资结果将可能会出现“行为失灵”。此时,传统的弥补市场失灵的政策干预机制将不再适用,需要创新性地使用预期管理手段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合理引导。一方面,对于市场信息的发布,应推进构建权威发布平台,通过定期发布、应急发布等多措并举的形式,探索实时调整信息强度和密度的可行途径,引导市场主体关注有效信息,推动形成与市场真实需求相契合的利润预期,做出有效投资决策。另一方面,对于各类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应意识到政策内容本身也属于市场信息的一部分,因而需注重加强政策的连续性、前瞻性和应变性,使市场主体能够对政策环境形成稳定预期,从而进一步对利润前景形成稳定预期,以免出现投资行为的大起大落,推动有效投资稳步增长,最终实现以投资优化供给结构的目标。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研究”(21ZDA03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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