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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外币减资会计处理?外币因汇率变动,形成汇兑收益未实际结汇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8-06 13: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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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问题1、美元减资汇率差异计入“留存收益”不正确。

原因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所以该汇兑差额应计入“财务费用”。

 

问题2、汇兑损益的财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处理方式一致,账务处理后进入利润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不需要单独处理;

就您问题中的业务,汇兑损益是对应银行存款的,不是对应实收资本。银行存款的汇兑损益期末都进行了账务处理,您所说的两部分汇兑损益也自然进入了利润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需要单独处理。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

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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