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洪某是一位坐拥120万粉丝的视频特效师,他喜欢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PS一些与明星演对手戏的视频。最近,他PS了与女明星迪丽热巴演吻戏的“激情镜头”,一时让人真假莫辩,在网上赚足了眼球,也引发粉丝的怒火。迪丽热巴的粉丝多次私信他要求删除该视频,他都不同意。3月25日,洪某发布视频称自己被女星的粉丝报复抓伤,“破相”了。
001
突然想起以前看过他合成的视频,把自己合成进甄嬛传片段里,在b站播放量几十万。当时觉得这人挺牛的啊,做的一点违和感都没有。
就迪丽热巴这事吧,做的确实不太厚道。平时合成个甄嬛传还挺有意思的,但是这个做接吻的也太过了。
这粉丝做的当然也很不对,就算是追究也是迪丽热巴本人才有这个权利,粉丝没有这种权利,打伤别人还涉嫌违法犯罪。
不过话说回来,迪丽热巴本人可能也不会追究这种事,除非闹得太大了。因为迪丽热巴追究了,会有很多道德绑架者说迪丽热巴小心眼,跟普通人计较。可是迪丽热巴确实被这种行为侵害到了,这种图片视频如果不销毁,未来还可能被人拿来当“绯闻”的证据。
说到这个就不得不提蔡徐坤了。当年蔡徐坤的律师函可谓让他变成了众矢之的,大众的笑柄。可是蔡徐坤做错了什么呢? b站很多蔡徐坤恶搞视频确实很过分,是带着恶意的,当初的一些视频甚至带有血腥元素,认真追究的话确实侵害了肖像权,涉嫌侮辱他人,但是蔡徐坤身为明星却不能名正言顺地追究,追究了就要被人笑话。
蔡徐坤之后,我估计很多明星都不敢随便追究素人恶搞他们的行为了。
002
脸几乎是人最基本的身份识别器官,也是高度敏感的生物识别信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把“脸”等同于一个人。
但是,如今AI等深度合成技术很容易就把视频或者图片里人物的脸给换了。这种很容易以假乱真的技术,让别人认为AI合成的内容就是真实发生的,这就会产生很严重的风险和侵害。
比如,不法分子将淫秽视频内容换上了女明星的头,再冠以“女明星下海”的噱头传播,因为影像过于逼真,必然导致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首先,这侵犯了剧中人物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洪某利用换脸技术,让女明星和“自己”接吻,就是一种“丑化”行为。洪某利用换脸技术,让女明星和“自己”接吻,既是对男演员的肖像权的损害,也是通过“丑化”行为损害了女演员的肖像权。
其次,“隔空性骚扰”还涉嫌“侮辱罪”的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了暴力行为之外,利用言词、文字或图像等手段侮辱,进行戏弄、诋毁、谩骂等,都可能构成“侮辱罪”。
利用换脸搞“隔空性骚扰”,虽然没直接侵犯女性身体,但是,从视觉效果看,就是女明星和洪某发生了亲密接触,这种亲密行为显然没有征得女明星同意,就构成了性骚扰。
粉丝搞私刑当然是不对的,也可能给自己惹上麻烦,承担法律责任。亲的一时爽,法律风险也得扛。但是关你粉丝什么事?另外。本案还不至于达到刑事上侮辱妇女的程度,因为这个影视作品本身情节就是在接吻,并没有侵犯或者污化该女星,你不能说跟丑的人亲就是对自己的丑化,更不是真捧着这个女明星在啃。当然污污的小视频是另一回事。
现在的饭圈真的该管管了,私信辱骂,上门打人,最可恶的是他们用的还是别人的名义,那些维护自己偶像的粉丝们只是躲在明星的背后无脑宣泄自己的人性之恶,伤害了别人,也损害了明星的名誉!别人的行为有争议,不是粉丝网暴,殴打他人的理由!
003
本来P图P视频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就可能闹着玩儿啊,或者想和自己喜欢的明星同框啊,了结一下自己的心愿什么的。但是,问题就在于这位博主,他的目的好像不那么单纯,他是粉丝吗?很显然不是。他就是通过自己的技术来博眼球,赢流量。问为什么?你猜他为什么选择的是迪丽热巴?是热播电视剧?而不是一点也不火的,谁也不认识的人?
本来这件事已经是几天前的事情了,P视频也是好久之前了,没想到突然就火了。这位博主,被他口中的,无从验证的“粉丝”伤害后,他的第一反应竟是发个dy,而不是找警察。就像网友说的:“亲,这边建议您报警呢!”真的很好笑。
AI换脸,这项技术必须要严格管制。否则,大到各种社会名人,小到所有的老百姓,都将成为这项技术的无辜受害者。
霍金先生还活着的时候,他老人家就曾经表过态:人类过度发展科技,终将导致自身毁灭。往大了说,核武器有着毁灭世界的恐怖破坏力。
往小了说,人类的各种小发明也能给他人带来巨大的危害。
这样搞如果只是自娱自乐谁也管不了你,但是这个网红,他是用这种东西赚流量,流量可以变现,那他就是以此来盈利。这就侵犯别人肖像权了。对于侵权的东西,粉丝最简单的方式是向平台举报,要求下架作品。如果平台不管,那就截图保留证据,发给明星工作室,让他们自己处理。
侮辱罪我觉得倒是一个思考方向,但是比较难,毕竟如果不是侵犯肖像权,并没到“不可描述”“不能播”的程度。
随手点关注,祝您月入十万。如有侵权,告知立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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