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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第一!代表建议明星“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劣迹艺人”或被永久抵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5-01 18:17:04

导读: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一则“代表建议明星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

来 源丨南方都市报(李玲)、南方+、公开信息等

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一则“代表建议明星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

截至3月2日下午5时,这则话题的阅读量达6.9亿,讨论量高达4.4万。

据了解,这份建议出自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朱列玉表示:

公众人物吸毒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树立不良榜样,影响青少年是非观的形成;允许吸毒艺人复出,会玷污娱乐圈风气。

规定“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可以加大明星吸毒成本,形成一定的法律威慑,有利于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净化社会风气、倡导健康价值观具有深远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资料图

网友:大力支持!

在相关的评论区不少网友表示大力支持。

还有人表示,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对年轻人有示范作用,只要是劣迹艺人,都应从严从重处罚!

“劣迹艺人”或被永久抵制

此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月5日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介绍,管理办法的适用人群是指从事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各类型舞台艺术演出的表演者,如歌手、乐队成员、唱跳组合成员、舞蹈演员、话剧演员、戏曲演员、音乐剧演员、相声演员、脱口秀演员、杂技魔术演员等。

道德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舆情跟踪和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发现和了解演艺人员违规情形。同时,协会道德建设委员会的委员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员均在可了解掌握相关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向委员会申请对违规演艺人员启动评议程序,评议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章程办理。但本办法是行业自律管理规范,适用范围仅限行业内,将不设立社会举报渠道。

自3月1日起,对于违规艺人的自律惩戒措施和复出评议都将由道德建设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章程和评议标准开展。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行业内代表只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且每次评议工作都将采用委员“背靠背”互不干扰的方式进行,力争综合各界代表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

明星吸毒丑闻引关注或影响青少年粉丝

2020年6月24日,中国禁毒网发布的《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214.8万名,其中滥用冰毒人员118.6万,占55.2%;滥用海洛因人员80.7万名;滥用大麻人员2.4万名。报告点名提及,演艺人员是滥用大麻的重点群体之一。

近年来,明星吸毒的丑闻频繁引起社会关注。朱列玉认为,公众人物吸毒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由于社会阅历浅、心理发展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弱,青少年对大麻、冰毒、摇头丸、K粉等毒品的危害性认知极其有限。部分青少年粉丝会在偶像发生涉毒事件后为吸毒行为进行辩护。

朱列玉举例,在此前的一起案例中,某演员因涉嫌吸毒被抓后,还有粉丝甚至说出“吸毒有什么了不起,你做什么都帅气”之类的言语。由此可见,公众人物尤其是演艺界明星艺人涉毒,会对青少年尚未定型的是非观会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当偶像完美的人设坍塌时,青少年可能因此受到心理伤害。

在建议中,朱列玉还提到了吸毒明星复出可能对行业产生的影响。如果吸毒明星不被禁演,反而因丑闻炒作获得更多的关注和利益,而那些真正拥有才华,真正努力的人们却被忽视,会导致逆淘汰的出现。久而久之,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会被严重影响,社会的良知也会受到挑战。

已有地方性法规、行业规范惩戒明星吸毒行为

那么,限制吸毒艺人复出是否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但是,朱列玉认为加大对涉毒演艺人员的处罚力度、禁止其再次从事演艺行业并非是对涉毒演艺人员的歧视,也并未侵犯其就业、社会保障等权利。理由是,“一次吸毒,终身禁演”限制是对涉毒明星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职业或工作内容限制,而非对其就业权的限制。此外,对于明星吸毒行为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置,符合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能够在全社会形成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

南都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针对演艺人员从业行为的行业规范出台。

3月1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演艺人员不得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等非法活动;违反从业规范的,协会将督促和引导会员单位实施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包括1年、3年、5年和永久等期限。

此前,国家广电总局于2014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明确,不得邀请有吸毒等劣迹的艺人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有吸毒等劣迹艺人主创的电影、电视、网络剧等节目。

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性禁毒法规也对涉毒人员文化市场禁入制度进行了规定。据朱列玉介绍,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禁毒条例》首次在禁毒立法中建立文化市场禁入机制。该条例规定,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均不予播出。

从立法层面予以涉毒艺人最高程度的惩戒措施

尽管我国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明星涉毒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惩戒,但朱列玉认为目前的处理措施仍不足以遏制明星吸毒事件的发生。因此,他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的制度,从立法层面上予以涉毒艺人最高程度的惩戒措施。

具体而言,朱列玉建议准确界定“禁演”的范围,明确利益相关人及公司的连带责任,依法对吸毒明星及其经纪公司进行问责查处。同时,可以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的方式登记并公开演艺人员信用记录、污点记录、劣迹记录等个人信息,带动影视剧组在选择明星艺人时,慎重审查其信用、污点记录,严格考察其品性,以确保影视作品不吸纳污点艺人进行演出。

此外,朱列玉建议出台演艺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吸毒明星参与但尚未播出影视剧作品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艺人明星实行“一票否决”,令其终身不得从事公共演艺活动。

在朱列玉看来,明星既然利用其作为公众人物的影响获得了更多利益,就要为不当的社会影响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规定“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可以加大明星吸毒成本,形成一定的法律威慑,能够较好地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有利于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净化社会风气、倡导健康价值观具有积极深远的影响。

本期编辑 刘巷 实习生陈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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