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要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优化多项提取举措,助力缴存者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多地因城施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款比例。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广东省佛山市阶段性提高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将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将提高至100万元。四川省德阳市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增至6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增至45万元。
保障多子女家庭等群体的住房需求。河北省邯郸市二孩家庭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三孩家庭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广东省阳江市自8月15日起将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当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的1.1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三孩家庭,提高到住房公积金限额的1.2倍。提高贷款额后,最多可以申请54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9万元。
优化首付款比例。河南省郑州市明确,自8月7日起,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河南省焦作市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至20%。
更好满足异地缴存职工购房安居需求。多地区积极提供“同城化”待遇,在陕西省内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8月10日起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江西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自8月15日起可向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享有南昌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同等待遇。天津市明确,8月25日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相同的贷款政策。
优化多项提取举措
多地区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举措,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减轻缴存者租房购房压力。
增加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9月1日起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上限由900元提高至1000元。陕西省安康市租房提取金额从原来的每个家庭每年1.5万元提高到2.4万元,每月最高提取2000元,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安徽省滁州市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分次提取时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年最高租房提取额度。湖北省武汉市取消租房提取“每年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实行年度限额管理、不限提取次数。
支持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安徽省池州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当地新建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贵州省贵阳市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化提取还贷频次。在西藏自治区,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与缴存所在地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通过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款。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冲还贷款方式可在“按月”“按年”或“按月+按年”中任选一种,随贷款职工需求变更,不受次数限制。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08.10 宫吉锦